问查封要不要出裁定、送达?法院来查封我的东西,只口头说一声就行吗,要不要给我裁定书?
答 要出裁定并送达。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这一点很重要:效力从送达时开始,而不是从执行人员到场时开始。如果只到场贴了封条却始终没有送达裁定书,可以就此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查封程序不合法。 一句话结论:查封、扣押、冻结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当事人,需要协助的还应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均自送达时生效。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