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东西法院不能查封?法院上门执行,家里哪些东西是不能被查封的?
答 有八类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依照该标准确定;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依法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条约、协定项下财产;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要分清的是,生活必需品不等于唯一住房。唯一住房可以查封,只是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一句话结论:生活必需品、必需生活费用、义务教育用品、身体缺陷辅助器具、勋章荣誉物品等不得查封。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