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东西在第三人手上不交能强制吗?判决要交还的东西在第三人手上,第三人不肯交出来,法院能对他采取措施吗?
答 能。他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转交的,可以强制执行,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规定处理。 他人持有期间财物或者票证毁损、灭失的,参照特定物执行的规定处理。他人主张合法持有财物或者票证的,可以根据案外人异议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也就是说,第三人不是挡箭牌。拒不转交,既可能被强制执行,还可能被罚款、拘留。如果第三人认为东西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正确的做法是提执行异议,而不是硬扛着不交。 一句话结论:持有指定交付财物的第三人拒不转交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四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