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判的是特定物,东西毁了怎么办?判决对方把一台特定编号的机器还给我,可机器已经被他弄坏了,怎么办?
答 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也就是说,先看东西还在不在。还在的,执行原物;确实没了,双方能谈拢折价金额的,按折价走;谈不拢的,执行程序到此为止,改走诉讼,让法院判赔偿数额。 这一条解决的是执行程序不能替审判定赔偿数额的问题。执行机构只负责按生效文书办事,超出文书范围的赔偿争议属于新的实体争议,要另行立案解决。 一句话结论:特定物毁损灭失的,双方同意可折价赔偿,协商不一致的执行程序终结,申请人可以另行起诉。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四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