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8-15

以物抵债的和解,法院能出裁定吗?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以物抵债的和解,法院能出裁定吗?和解协议约定用房子抵债,法院会据此出抵债裁定吗?

答 不会,法院不得依据和解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道理在于,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裁定会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属于很强的处置手段。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结果,只约束当事人,既不经过拍卖、变卖等公开程序,也不审查是否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法院据此直接出裁定,就等于绕开了公开处置和分配程序。 所以要真正把房子过户到手,还要走别的路径:当事人自行按和解协议办理过户,或者另行诉讼、申请执行。仅凭一纸和解协议,拿不到法院的抵债裁定。 一句话结论: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不得据以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