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8-14

和解不履行,恢复执行期间从哪天算?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和解不履行,恢复执行期间从哪天算?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有没有期限,从哪天算起?

答 有期限,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所以要特别注意:和解并不是让时钟停下来,而是把起算点往后推。约定分期履行的,一般以最后一期届满之日为起算点;约定一次还清的,就从那天之后开始算。 实践中最容易踩的坑,是达成了口头或者笼统的再宽限几个月,却没有任何书面记录,等到想恢复执行时,已经说不清履行期间是哪天届满。因此每次变更约定,最好都形成书面文件或者法院笔录。 一句话结论:申请恢复执行适用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