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拿房子抵债的协议,能挡住执行吗欠债的人把房子抵给我抵债,也交给我住着,后来房子被别的债主申请执行,我能挡住吗?
答 条件齐备,可以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解释(法释〔2025〕10号)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被执行人已将该不动产向其抵偿债务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并能够证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以不动产抵债协议;(二)有证据证明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三)案外人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四)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其中占有是关键:房子已经交付、自己实际使用或者出租的,说明抵债已经落到实处;只签了协议、房子还在对方手里的,一般挡不住执行。 另外,这类排除只针对一般金钱债权。面对抵押权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以房抵债的效力通常不能对抗。 一句话结论: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以房抵债协议、抵债金额与实际价值基本相当、查封前已合法占有且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可以请求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执行;只签协议没实际占有的挡不住,对抵押权等优先债权也挡不住。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0号)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