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东一房二卖,我能要求继续履行还是赔钱?房东把同一套房卖给了两个人,我付款在先,能不能要求必须把房子给我?
答 能不能拿到房子,关键看谁先办了过户登记。 房子是动产之外的不动产,归属看登记不看签约先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如果另一个买家已经办了过户,你就要不回房子了,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如果两个买家都没过户,你可以起诉请求继续履行,要求房东配合办理过户;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把房屋查封住,防止房东又卖给第三人并过户。 如果房子要不回来了,走的是违约赔偿。依据第五百七十七条,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进一步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范围。实践中可以主张差价损失、已付款项的资金占用损失等。 还有一条:一房二卖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合同诈骗,可考虑报案。 一句话结论:一房二卖能否拿到房子看谁先办过户登记;未过户可请求继续履行并申请查封,已被他人过户只能主张差价等违约损失。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