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拼装报废车出事谁担责把报废车卖给别人,买家开出去撞了人,卖家要担责吗?
答 要担责。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受让人以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机动车系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转让拼装车、报废车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都要对事故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免责。 这条规则的目的是从源头堵住拼装车、报废车流入道路,因此对不知情的抗辩不予采纳。 实务上,受害人可以把转让人和受让人一并列为被告,主张连带赔偿;车辆转让方也应避免买卖拼装车、报废车,否则可能被卷入赔偿。 一句话结论:转让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不能以不知情免责。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