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出资算数吗股东拿一批不属于自己的设备出资,算是履行出资义务了吗?
答 要看公司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 参照的就是善意取得规则:公司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付出了合理对价、并且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者登记,公司就取得所有权,出资成立;三样缺一,公司不能取得,出资人仍要补足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 该条第二款还规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一句话,拿别人的东西出资,风险落在公司和其他股东身上,接受非货币出资前务必核实权属。 一句话结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的,出资行为效力参照善意取得规则认定,不符合善意取得的仍须补足出资。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