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区电梯广告的钱,该归谁?小区电梯里的广告、门口的快递柜、公共区域的停车位,一年到底赚多少钱?这笔钱是物业的,还是我们业主的?
答 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间、楼道、外墙面、公共车位、快递柜这些地方,都是业主共有的部分,广告费、场地租金即是公共收益。 物业公司不能自己留下。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向业主公开。业主对公共收益的用途和分配有共同管理权,按第二百七十八条由业主共同决定,通常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约定分配。 实务上常见两种错法:一是物业按格式条款「提取管理费」后不结算;二是合同无效也不返还。法院的立场是,物业只能扣除合理成本,其余应当结余返还业主;业委会可要求移交相关财务材料和资金,并可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想查账,先向物业书面要求公开经营与收益情况,再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主张返还。 一句话结论:电梯广告、公共车位这类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赚的钱,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物业必须定期公开并返还结余。
房屋买卖与租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九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