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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购书又反悔,算违约吗?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签了认购书又反悔,算违约吗?买房时签了认购书,后来觉得不合适不想买了。开发商说认购书就是合同,要我赔违约金,是这样吗?

答 不一定。先看认购书是预约还是本约。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签了认购书不等于已经成交,双方还要另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反悔的一方承担的是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定金罚则,而不是按本约房价赔偿。 案例要旨给出判断标准:最根本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双方明确约定这是预约合同、将来还要订立本约的,即使认购书写得很详细、已具备本约主要内容,仍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五条是补充性规范,只在合同性质约定不明且有争议时才用来认定。 反悔前先看三件事:认购书有没有写“另行签订正式合同”;是定金还是违约金;认购书是否已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并且你已经付款。第三种可能直接认定为本约。 一句话结论:认购书一般属于预约合同,反悔一方承担预约违约责任,主要按定金处理;只有已具备本约主要内容并收受购房款的,才可能被认定为本约。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2022)豫17民终4584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