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子过户给债主担保,多卖的钱归谁?我借钱时把房子过户给了债主作担保,后来债主把房子卖了,卖价比欠款多出一大截。多出来的钱能要回来吗?
答 能。这不是真正的买卖,多出的部分要清算返还。 这种安排叫让与担保,形式上是过户,实质是借款担保。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担保制度解释第六十八条进一步确认,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该约定有效。 债权人取得登记,取得的是担保地位,不是所有权。案例要旨明确:债权人即使取得物权登记,也不享有真正所有权,不能随意处分房屋;债务到期未清偿,债权人经担保人同意以合理价格出售房屋的,优先受偿以履行清算义务为前提,担保债权范围以担保合意中的债权本息为限。未清算的,担保人有权要求返还超出担保债权范围的剩余售房款。 两点提示:一是算清本金、合法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超出部分归你;二是债主低价自卖自买的,还可主张处分行为无效。 一句话结论:以房屋过户作担保的债权人只取得担保地位而非所有权,出售房屋后必须清算,超出担保债权本息的售房款应当返还担保人。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韩某某诉黄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2020)沪01民终3375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