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8-05

把债权卖给别人了,执行还能接着走吗?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把债权卖给别人了,执行还能接着走吗?我打赢官司进入执行阶段后,把这个债权卖给了别人。执行程序能不能直接换人继续,还是要重新起诉?

答 不用重新起诉,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就可以。 《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要办成这件事有两个条件:债权转让本身合法有效;原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受让人取得该债权。 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是:债权转让协议、原申请执行人的书面认可、通知或者送达被执行人的凭证、受让人的主体资料,然后向执行法院提交变更申请,由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有一种情况容易卡住:案件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还没恢复执行。有的法院会说“案子已经终本了,没有依据变更”。这属于理解错误。终本不是结案,只是暂时停止执行措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终本期间仍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就应当受理并作实质审查。 一句话结论:债权依法转让并经原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受让人可以直接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终本期间同样可以申请。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执监202号执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