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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附民判完了,后来的医药费还能要吗?

Criminal law matters

如就诈骗、非法经营、拒执、骗取贷款等风险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刑附民判完了,后来的医药费还能要吗?我被打了,当时走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的钱也拿到了。可后来伤情加重又花了不少医药费,还能再要吗?

答 能,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释〔2026〕19号第十二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就新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关键在于“新产生”。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时已经判决赔偿的部分,不能重复主张;裁判生效之后才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需要的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属于新的损失,可以另外起诉。 实务上要把新旧两段分清楚。附民判决覆盖了哪些项目、哪些金额,另行起诉时就要避开,只主张新增的部分。证据上要留好三样:证明伤情与原来刑事案件有关联的病历和诊断证明,附民判决书,以及新发生费用的票据和明细。伤情加重的原因、与原来伤害的因果关系,法院会重点审查,必要时可能还需要鉴定。 另外,另行起诉有时间限制,适用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从费用实际发生时起算,别拖太久。 一句话结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新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治疗康复费用,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