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当赃物封了的东西,能起诉要回吗?我的设备被公安当成诈骗案的赃物查封了,可设备是我的,不是嫌疑人的。我能去法院起诉要回来吗?
答 不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可以走另一条路。 法释〔2026〕19号第十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民事诉讼,对刑事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刑事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的,还应当告知案外人可以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出权属异议,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应当听取案外人的意见,必要时通知案外人出庭。 所以正确的路径是: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控告;案件已经移送到法院的,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出权属异议,主张你是设备的真实权利人,要求解除查封、返还财物。 对生效刑事裁判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理有异议、认为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的,还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 一定要留好证据: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租赁或者保管协议、设备的型号序列号照片,这些是证明“东西是我的”的关键材料,越早提交越好。 一句话结论:案外人对刑事案件中被查封、扣押的财物主张权利,不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向办案机关申诉控告或者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出权属异议。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