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物业退出,公共收益该不该交出来?老物业被换掉退场,小区电梯广告这类公共收益的结余,该不该交还给业委会?
答 该交。利用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以后属于业主共有。 老物业在管期间替全体业主代收代管了这笔钱,退场的时候,理应和业委会及时结算,把钱和账目一并移交。这是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法定交接义务,不交就是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能扣的只有合理成本。物业为管理共有部位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从应返还的公共收益里扣: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日常生活经验判断。物业不能把公共收益当成自己的经营收入全额拿走。 数额怎么定?先看双方有没有书面的结算资料;没有、又谈不拢的,可以协商选定第三方审计机构来审。物业代管期间未尽审核义务、错把公共收益花出去的,不利后果由物业自己承担。 所以小区换物业时,业委会一定要把公共收益的结算和移交写进交接清单,账目不清就审计,别让这笔钱稀里糊涂地跟着老物业走了。 一句话结论:共有部分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业主共有,老物业退场时应与业委会结算并返还,费用有争议可请第三方审计。
房屋买卖与租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九百四十九条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2025年9月16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