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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拿去注册公司,我要替公司还债吗?

Corporate & company law

如就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债务、公司治理、公司注销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身份证被拿去注册公司,我要替公司还债吗?有人拿我的身份证把我登记成一家公司的股东,我根本不知情。公司现在欠债,债主找上我,我要还吗?

答 不知情、被冒名的,不用还。 冒名股东是指被他人冒用或者盗用名义登记为公司股东的人。他根本没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由冒名登记的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 难点在举证。仅凭工商登记材料上的签字不是你本人签的,并不能得出你就是冒名股东的结论——代签也可能在你明知或者默认的情况下发生。区分冒名股东和借名股东,关键看你对被登记为股东是否知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就是借名,出于商事外观主义,仍要对外承担股东责任。 发现被冒名后,立即向公司、其他股东书面提出异议并留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登记,或者起诉确认自己不具有股东资格。 一句话结论:被冒名登记为股东且不知情的,不承担股东责任;区分冒名与借名,关键看对登记是否知情。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