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起开公司有人出资不到位,我要跟着赔吗?我和朋友一起开公司,设立时他只缴了一部分出资。现在公司欠债,债主要我替他把没缴的补上,有依据吗?
答 设立时的股东之间,确实有这种连带责任,但范围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要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要注意,这项连带责任只限于公司设立时应当实缴的部分。 认缴、还没到期的部分不一样。设立时的股东对认缴部分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那部分按股权转让的规则处理:未届出资期限就转让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债权人也可以直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和别人一起开公司,出钱之前把各人的出资凭证看一遍,比事后扯皮强。 一句话结论:设立时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设立时的股东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且只限于设立时应实缴部分。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