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8-09

能把欠债人的配偶拉进执行案吗?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能把欠债人的配偶拉进执行案吗?判决只判了他一个人还钱,他名下没财产,但房子在他老婆名下。我能申请把配偶也追加成被执行人吗?

答 不能直接追加。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原则,只能按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来,不能因为「反正是两口子」就把没被判决的人拉进来。审判和执行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应当由审判程序确定,执行程序只能按执行依据执行。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配偶要不要还这笔钱,得先通过审判程序确认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另行起诉,按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处理。 不过,如果债务本身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两人共同签的,可以直接把两个人一起告、一起执行。房子登记在配偶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时也可以查封,只是要给配偶保留属于他(她)的那一半份额。 一句话结论:执行程序不能直接追加未举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需另经审判程序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48号)第二条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黑龙江何某申请执行监督案」(检例第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