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监理签字的签证单能当结算依据吗现场的签证单只有监理代表和施工方签字,发包方没盖章,结算时发包方不认,这张签证单算数吗?
答 通常算数,前提是监理的签字在其职责和授权范围内。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这是第一顺位的证据。发包人以没盖公章为由否认,一般挡不住,因为监理受发包人委托,代表发包人对施工进度和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其对工程量、变更事项的签认属于职务行为。 两类签证容易被打掉:一是合同已经把签证确认权收归发包人,监理明确无权确认价款;二是签字人身份不明,拿不出授权文件。 工程量确实发生了、又完全没有签证文件,也不是绝路。承包人能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比如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现场记录、后续计量单。 一句话结论:工程量争议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优先确认,监理在职责范围内的签认可以作数;没有签证文件时,承包人能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的,可用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工程量。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