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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厂商担责吗

Tort disputes

如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损害、名誉权、侵权赔偿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厂商担责吗我买的电动车出了事故,交警鉴定说这车属于机动车。厂家一直当电动自行车卖,厂家该不该赔?

答 电动自行车要车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都符合国家标准,才算非机动车。实测参数超标的,鉴定机构就可能把它认定为机动车。 厂家按非机动车对外销售,说明书里却不注明这是机动车,也不提示购买人需要摩托车驾驶证,骑车人就会以为随便骑都合法。这种警示说明上的缺失,构成产品缺陷。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既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销售者未尽安全提示义务的,同样要担责。 但别指望全赔。骑车人无证驾驶、未确保安全,往往是事故主因,法院会按过错酌定厂商只承担一部分。山东高院再审的一起案件里,法院认定生产商未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车辆属机动车、销售商未尽安全提示义务,判两方对损失连带承担四成赔偿责任。 想索赔,购车发票、合格证、说明书、车辆参数和鉴定意见都要留好。 一句话结论:厂家把机动车当电动自行车卖、又不作警示提示的,构成产品缺陷,生产者、销售者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骑车人自身违法驾驶的,会相应减轻厂商责任。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申6076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