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同诈骗和普通违约怎么分对方签了合同、收了货款就跑,这算合同诈骗还是只是违约,报警有没有用?
答 分界在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条文列举五种情形: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约;以虚假的票据、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先小额履行或部分履行,诱骗对方继续签约;收受货物、货款、预付款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财物。 如果只是经营亏损、资金周转困难而无力履行,签约时没有骗取财物的目的,通常按民事违约处理,报警往往不予刑事立案,要走诉讼和执行。 非法占有目的靠事实推定。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靳某峰诈骗、职务侵占案」(入库编号2025-05-1-222-002)的裁判要旨指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应结合行为人签约时是否掩饰真实身份、是否夸大经济实力、是否虚构事由、是否具有履行和还款能力、事后是否逃匿、有无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等综合判断。该案中行为人一直有还款行为、没有逃匿,还积极协商以经营所得优先清偿债务,法院认为难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不以诈骗罪论处,对方可通过民事途径救济。 一句话结论:签约履约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是合同诈骗,只是经营亏损无力履行的按民事违约处理。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靳某峰诈骗、职务侵占案」(入库编号2025-05-1-2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