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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什么情况算犯罪

Criminal law matters

如就诈骗、非法经营、拒执、骗取贷款等风险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虚开增值税发票什么情况算犯罪公司为了少缴税,让别家给我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按法释〔2024〕4号第十条,没有实际业务而开票、有实际应抵扣业务却超过对应税款开票、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虚构交易主体开票、非法篡改发票相关电子信息,都属于「虚开」。 关键的一条出罪规则也在同条: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又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按其他犯罪追究。 数额上,虚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应当依照第二百零五条定罪;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五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若虚开的是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普通发票,适用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三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票面金额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五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句话结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满十万元即应依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定罪;但为虚增业绩、融资且未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五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