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侵犯商业秘密什么情况是犯罪员工跳槽,把原公司的客户名单、技术配方带走给新公司用,这算犯罪吗?
答 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三种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明知是上述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法释〔2025〕5号第十六条:采取非法复制等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认定为「盗窃」;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方式获取的,认定为「电子侵入」。第十七条: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三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二年内再犯且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也算情节严重。达到上述标准十倍以上,或者直接导致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破产、倒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损失数额按第十八条分情形计算,可以是合理许可使用费,也可以按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的利润损失确定。 一句话结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或者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造成损失或违法所得达三十万元以上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