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交房时发现主体结构有问题,能拒收吗?收房时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我能不收房、要求退房吗?
答 能。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拒绝接收房屋,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质量问题按轻重分三档。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拒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属于一般质量瑕疵的,只能要求出卖人在保修期内修复,出卖人拒绝或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费用和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主体结构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和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这些部位。涉及危房的,整个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安全。是不是不合格,通常要靠鉴定说话,所以发现梁、柱、楼板开裂、露筋、混凝土强度不足这类问题,先固定证据、尽快委托鉴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贷款合同可以一并请求解除。 一句话结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是否不合格一般需要鉴定确认。
房屋买卖与租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