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了强制执行公证,还要打官司吗?借条在公证处办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对方不还钱,我还得先去起诉吗?
答 不用起诉,可以直接拿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且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这就是常说的赋强公证,它和生效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一样,属于执行依据。 不是所有公证书都有这个效力。普通公证书只证明事实,没有强制执行力,关键看文书是否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内容是否属于给付。 反过来也有限制。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该公证债权文书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除外。 也就是说,先走执行程序。法院认为文书确有错误的,会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此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就争议内容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办没办赋强公证,决定的是先起诉还是先执行,不改变债权的实体内容。 一句话结论:赋强公证债权文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就同一债权直接另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除非该文书已被裁定不予执行。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