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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做保理,债务人要认账吗?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应收账款做保理,债务人要认账吗?我们把一笔应收账款做了保理,钱已经从保理公司拿到。现在保理公司找我客户要钱,客户说从没接到通知,不用理。他这话有道理吗?

答 有没有道理,关键看保理人有没有把应收账款转让的事通知到债务人。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必要凭证。法律对保理业务的通知提出了形式要求:一是表明自己是保理人,二是附上必要凭证,比如基础合同、发票、转让文件等。不附凭证,债务人无从核对真伪,也就无法判断该不该向你付款。 保理合同这一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则。按此,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付款,付了就免责;接到通知的债务人则应当向保理人付款,再向原债权人付款的,不能免除对保理人的责任。债务人收到通知后,也可以主张自己对原债权人的抗辩。 所以企业做保理,别以为签了合同、钱到账就完事。要和保理人一起把通知送达这一步做扎实:通知送到,内容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必要凭证,送达凭证和回执留住。保理人自己也要清楚,通知做不好,向债务人催收就会卡在这里。 一句话结论:应收账款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到位并表明保理人身份、附必要凭证后,债务人应当向保理人付款。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四条、第七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