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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签合同,公司没成立谁担责?

Corporate & company law

如就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债务、公司治理、公司注销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以公司名义签合同,公司没成立谁担责?公司还在筹备、执照没批下来,筹备的人先以公司名义签了合同,这笔账到底算谁的?

答 先看公司最后成没成立,再看用的是谁的名义。 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这是原则:公司接过了摊子,就接过了义务。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签合同,公司可以据此主张不担责,相对人善意的除外。 公司始终没有成立的,就没有公司这层主体兜底,责任落回发起人身上: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的意思是,债权人可以只找其中一个发起人要全部,不必按人头分摊。 如果发起人签合同时根本没用公司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签的,规则要换一条:合同相对人可以直接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公司其后成立的,相对人也可以请求公司承担。 所以,替还没成立的公司签合同,签字的人要有个准备:公司没办成,这笔账先由发起人接着。相对人签约之前,也先看清对面到底是公司还是个人,合同抬头和落款要写得明白。 一句话结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的合同,公司成立后可以找公司担责;公司未成立的,由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费用和债务连带清偿;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约的,相对人可直接找该发起人。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