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定代表人私下免除公司债权,公司认吗?法定代表人没经股东会同意,就免掉了别人欠公司的一大笔货款,公司能不认吗?
答 要看对方是不是善意,公司内部那点限制并不当然管用。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本身就是公司的对外代表,他对外做的事,原则上就等于公司做的事,公司不能事后挑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承认。 公司当然可以在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里限制他的职权,把哪些事必须上会写清楚。但这条限制是公司内部的事,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债务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公司内部有这条限制,照着他的意思办了手续,公司日后拿「他没这个权限」来翻盘,法院一般不支持。 如果相对人明知他越权,甚至和他串通损害公司利益,那就不属于善意,公司可以不认这笔免除。公司确实因此受损的,还可以对照法定代表人有没有过错,依法或者依章程向他追偿。 所以,想管住法定代表人的手,光在章程里写不够,关键是把对外授权、盖章用印和重大交易的审批流程真正跑起来,让相对人一看就知道哪些事需要决议。 一句话结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十一条
来源:新《公司法》修订背景下的仲裁热点问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