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8-02

打赢了官司去执行,执行费谁掏?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打赢了官司去执行,执行费谁掏?申请强制执行要不要先交执行费,最后这笔钱由谁承担?

答 申请执行人不用预交,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 申请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调解书,以及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都属于应当交纳申请费的事项;但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后交纳。也就是说,立案申请执行时不用先掏这笔钱。 负担规则也明确:这项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实践中通常在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扣收。 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别和保全费搞混: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把这笔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所以诉讼费和执行费交钱的人、交钱的时点都不一样,走到申请执行这一步,不必为预交费用发愁。 一句话结论: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后交纳,并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达成和解的,由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决定。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