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9-09

保险公司说“非医保用药不赔”,合法吗?

Tort disputes

如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损害、名誉权、侵权赔偿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保险公司说“非医保用药不赔”,合法吗?保险公司说非医保用药不给赔,这样合法吗?

答 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条款本身是否有效、有没有尽到说明义务。 先看条款效力。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以及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条款,无效。把「非医保用药一律不赔」写成概括性免责,本身就可能因免除保险人法定责任而被认定无效。 再看条款的具体写法。如果约定的不是「一律不赔」,而是按医保同类药品的标准核定赔付比例,属于对赔付范围的合理界定,一般有效。也就是说,「按医保标准算」和「非医保一律不赔」是两回事。 免责条款还有一道程序要求: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被拒赔的,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条款依据和说明记录,再通过协商、投诉或者诉讼主张在合理范围内赔付。 一句话结论:概括性排除非医保用药的免责条款可能因免除保险人法定责任而无效,且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须经提示和明确说明才生效;条款有效并已尽说明义务的,才能按约定核减。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