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9-04

车辆被扣后,多久必须放车?

Tort disputes

如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损害、名誉权、侵权赔偿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车辆被扣后,多久必须放车?事故后车被扣了,多久必须放车?

答 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时间为节点,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要通知领取。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三十日后不领取,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两个关联要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也不得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所以关键节点是「鉴定结论确定」。如果迟迟不出鉴定结论,扣押时间就会被拉长,当事人可以催办、申请公开办理进程,或者对超期扣押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 还要提醒一句:扣车是为了检验鉴定和事故处理,不是催债手段。有人主张「不赔钱就不放车」,没有法律依据。 一句话结论: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车辆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依法处理,扣车不是催债手段,车上货物也不得扣留。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