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承揽人把活转给别人干,定作人能拒绝吗?接活的把活儿转给别人干,定作人能拒绝吗?
答 能。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把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定作人享有两项权利:一是要求承揽人对第三人的工作成果负责;二是未经同意擅自转包的,可以解除合同。 要注意区分主要工作和辅助工作。主要工作转出去才需要同意;一些辅助性、非核心的工作交由他人完成,一般不构成违约。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很关键:合同里写明「可以分包」「允许委托他人加工」的,承揽人转出去就不算违约,但定作人仍然只找承揽人主张质量责任。 定作人发现被转包的,应当及时书面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想解除合同的宜尽早主张,拖久了可能被认定默许接受。 一句话结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承揽人始终要对第三人的工作成果担责。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