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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指定材料供应商,材料不合格谁担责?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发包人指定材料供应商,材料不合格谁担责?发包人指定了材料供应商,材料不合格出了质量问题谁担责?

答 要看承包人有没有尽到检验和通知义务,通常是按过错分担。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把这条套到工程上:发包人指定供应商,承包人仍负有进场检验和书面报告的义务。承包人发现问题却照用不误,就对由此产生的质量后果担责;承包人已经及时检验并书面报告,发包人坚持使用的,责任主要在发包人。 实践中容易吃亏的是「口头反映」。工地上发现材料有问题,多是现场说一句,没有书面记录,事后谁也说不清。稳妥的做法是发书面通知、留存检测报告、会议纪要和往来函件,必要时留样封存。 合同里最好事先写明:指定材料的质量标准、检验方式、不合格时的责任归属和更换费用的承担,写清楚了,出事不扯皮。 一句话结论:发包人指定材料时,承包人仍须及时检验并将不合格情况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未尽检验通知义务照用材料的,对质量后果担责,已尽义务而发包人坚持使用的,责任主要在发包人。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