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5-05

诉讼时效过了,对方又还钱,能要回吗?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诉讼时效过了,对方又还钱,能要回吗?诉讼时效过了以后对方又还了一笔,还能要回来吗?

答 不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这条规则有两个层次:义务人在时效届满后作出同意履行的表示,比如签还款协议、出还款承诺、在催款函上签字,就等于放弃了时效抗辩,之后不能再拿「时效过了」当挡箭牌;义务人已经把钱还了,属于自愿履行,不能以「时效已过、本该不用还」为由要求返还。 要注意区分两种「还钱」。一种是主动还、或者在催告下同意还,属于上述情形,不能要回。另一种是错误地重复清偿、误转款项,或者根本不存在债务而付款,那属于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和时效规则不是一回事。 反过来对债权人也是一个提醒:时效快到期的,抓紧让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或者先还一小部分,可以重新计算时效,也能把对方拉到「同意履行」的位置上。 一句话结论: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或者已自愿履行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抗辩,也不能请求返还已付款项;但错误清偿、误付款项等不属自愿履行的,可按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