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约定“背靠背”付款,分包商要一直等吗?合同约定「业主付了钱我才付给你」,分包商要一直等吗?
答 一般不用一直等。这类「背靠背」条款,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通常被认定无效。 大型企业在与中小企业订立合同时,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条款无效。条款无效之后,付款期限一般从大型企业完成结算之日,或者中小企业完成供货、提供服务、交付建设工程之日的次日起算,并按相关规定的期限付款。 也就是说,不能拿「业主还没给钱」当长期拖欠的理由。当然,如果签约双方都不属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组合,比如两个大企业之间,或者中小企业之间的约定,这一批复不直接适用,条款效力仍要个案判断。 中小企业要注意两点:一是先确认自己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留存划型依据;二是条款被判无效后,付款期限如何起算要主张清楚,利息、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要一并主张。 一句话结论: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为付款前提的条款无效,付款期限自大型企业完成结算或者中小企业完成供货、服务、交付之日起算;非该组合的「背靠背」条款仍须个案判断效力。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