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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数额,有没有上限?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定金的数额,有没有上限?合同里约定的定金,数额有没有上限?

答 有,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也就是说,标的额一百万元的合同,定金最多二十万元;约定三十万元的,其中十万元不具有定金性质。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比如约定二十万元、实际只付了十万,就以实际交付的十万作为定金。 超过部分怎么处理?它不再是定金,但可以作为预付款或者普通款项对待,需要按合同约定或者不当得利规则处理,付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或者抵作价款。 还要把「定金」和「订金」「预付款」「违约金」区分开:「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不具备定金罚则;定金和违约金原则上不能同时主张,只能选其一,且主张的数额要合理。 一句话结论: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数额,超限部分可按预付款处理或要求返还。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