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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成两家,原来的债务谁承担?

Corporate & company law

如就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债务、公司治理、公司注销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公司分立成两家,原来的债务谁承担?公司分立成两家,原来欠的债由谁还?

答 原则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家主张全部债务,不用去分辨哪家分了哪块资产。 分立还有程序要求: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公告。 公司的分立方案只是内部安排,不能对抗债权人。分立协议里写「某某债务由A公司承担、与B公司无关」的,只在分立各方之间有效,债权人仍可要求B公司连带清偿;B公司清偿后,可以按分立协议向A公司追偿。 实务提示:债权人收到分立通知后,如果对清偿安排不放心,可以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分立后的公司则要注意保存分立协议和资产分割清单,作为日后追偿的依据。 一句话结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内部分担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清偿方事后可依分立协议向其他分立公司追偿。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