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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的财产远超欠款,能要求解封吗?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法院查封的财产远超欠款,能要求解封吗?法院查封的财产远远超过欠款,能要求解封吗?

答 能,但通常只能要求解除超出的部分。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的,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例外只有一种:该财产属于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比如一套房子价值远高于欠款,房子又不能拆分,法院就可能仍然整体查封。 申请时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材料,写明已查封财产的情况和价值、债权数额,说明明显超标的的事实,并附评估报告、成交价格等依据。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要说明的是,解除超出部分不等于债务可以不还,只是把执行范围拉回到应当履行的限度内。 一句话结论:查封以足以清偿债权额和执行费用为限,明显超标的的可以申请解除超出部分,但财产不可分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除外。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