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买卖合同约定检验期间过短有效吗合同写「收货三日内不提异议视为合格」,我半个月后才发现质量问题,还能主张吗?
答 约定检验期间过短的,仍可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但要抓紧。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但有两条重要修正:一是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该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间仅视为对标的物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对于隐蔽瑕疵,买受人可以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后合理期间内提出。二是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述期间限制。 所以「三日内不提异议视为合格」的条款,一般只能约束肉眼可见的外观瑕疵,不能阻挡隐蔽质量问题的异议权。实务建议:收货时先做外观检查和数量清点并书面确认;发现隐蔽问题立即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必要时送检或者申请鉴定,避免「怠于通知」被推定认可。 一句话结论: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且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仅视为外观瑕疵异议期间;隐蔽瑕疵可在发现后的合理期间内提出,出卖人明知瑕疵的不受该限制。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第六百二十一条、第六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