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同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能要求解除吗我买的设备是卖家抵押给银行的,被银行追走了,能解除合同吗?
答 能。出卖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第三人(比如抵押权人、所有权人)对标的物主张权利,致使买受人不能取得或者不能完全享有标的物权利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实务中常见的权利瑕疵有三类:标的物已设立抵押、质押,被担保物权人追及;标的物属于第三人所有(无权处分);标的物附有查封等。 应对要点: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该义务,所以买前查清权属很重要;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动产融资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发现自己被第三人追及后,立即书面通知出卖人,主张解除或者要求消除权利瑕疵,同时保全合同、付款凭证、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文书等证据。 一句话结论:出卖人须担保标的物无第三人权利,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买前查清权属是关键。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第六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