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能否提异议法院冻结了我的账户,我觉得冻多了,能提异议吗?怎么提?
答 能。这是执行行为异议,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关键要与「案外人异议」区分开:执行行为异议针对的是执行的程序和方法,比如查封超标的、冻结账户有误、处置程序违法,主体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异议针对的是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属,主张「这财产是我的」,主体是案外人,处理程序是另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操作要点:一是异议要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越早越好;二是写明具体的违法之处和请求,别笼统说「执行不公」;三是保留好账户冻结通知、扣划记录等材料,作为异议和复议的证据。异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必要时可以申请暂缓。 一句话结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可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十五日内审查;对裁定不服可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