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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卖掉孩子名下的房,能反悔吗?

Marriage & family disputes

如就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父母卖掉孩子名下的房,能反悔吗?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登记在未成年孩子名下,我们把房卖了以后,还能以损害孩子利益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吗?

答 不能,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父母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把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卖出去之后,又反过来以“处分损害了未成年子女利益”为由,向买受人主张这笔交易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道理在于,这类房屋虽然登记在孩子名下,出资却来自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处分时同时具有监护人和财产共有人的双重身份。卖房时是按家庭真实意思办的,事后房价涨了、夫妻之间闹了矛盾,再拿“为孩子好”为由回头推翻已经完成的交易,等于把家庭内部的风险转嫁给买卖相对人,不符合诚信原则。 法律确实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这一条约束的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监护人自己违反了,不能反过来当作自己反悔、对抗买受人的理由。 一句话结论: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后,不得再以损害子女利益为由主张该行为无效。

婚姻家庭与继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