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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跑路前换了个股东,钱找谁要?

Other civil matters

如就网络购物、商品质量、退换货、消费投诉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商家跑路前换了个股东,钱找谁要?我办了卡的美容店突然关门,老板在关门前把公司股权转给了一位没有偿还能力的老人,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答 可以,找原来的股东要。 商家收了大额预付款之后,通过转让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把公司丢给一个明显没有履约能力的“背债人”,自己金蝉脱壳,属于逃废债务。真实经营者不会因为有人替它“背债”就免除责任。 如果原股东、出资人与接盘的“背债人”恶意串通,目的就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双方之间转让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无效,真实的股东仍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消费者而言,这种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双方应当对消费者受到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背债人”如果只是名义上的登记股东,也不能以“自己不是实际出资人”为由推脱。登记在册的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消费者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抗辩。被冒名登记的人除外。 一句话结论:商家用“背债人”接手逃债的,真实股东仍要担责,两者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维权与网络购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