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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要审批才生效的合同,能解除吗?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签了要审批才生效的合同,能解除吗?我们签的合同约定要办完批准手续才生效,对方一直不去报批,我能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答 可以。 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属于例外,在批准之前属于成立而未生效。未生效不等于只能干等:合同里关于履行报批义务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独立于合同的生效条件而发生效力。 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对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违反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方不履行报批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支持解除的核心理由。 实务提醒:主张解除前先发出明确的催告,给出合理期限并留好送达痕迹;同时把合同里关于报批义务、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单独梳理出来,作为主张赔偿的依据。已经支付的款项或者已经交付的财产,可以一并要求返还。 一句话结论:约定报批才生效的合同,一方经催告仍不报批的,对方可以解除并主张违约责任。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来源:《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