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旧病赔偿打折吗?交通事故中我本来就有旧病,对方说赔偿要打折扣。这合理吗?
答 不合理,但要区分旧病与损伤的关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里说的过错是指受害人的行为,比如闯红灯、未系安全带加重伤情;受害人本身体质特殊或者有旧病,属于客观状况,不是过错,不能因此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实践中已有明确口径:受害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也就是说,即便受害人有旧病,侵权人仍应对其造成的全部损害承担责任,不能拿你本来就有病来打折。 但如果是旧病本身导致的治疗费用,或者损害结果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那部分费用不该由侵权人承担。区别在于是否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而不是受害人身体是否完美。 一句话结论:受害人原有旧病或者体质特殊不属于过错,不能据此减轻侵权人责任;只有与事故无关的原有疾病费用才可剔除。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