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股东没交齐出资能追加他为被执行人吗?公司还不上钱,有个股东认了出资却没交。能把他追加成被执行人吗?
答 能。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适用条件有两个:一是被执行人是公司等营利法人,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二是股东存在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比如认了出资到期没交。追加的范围限于未出资的部分,不是让他对公司全部债务负责。 程序上,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工商登记、章程、出资凭证等材料。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被追加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追加与另案起诉股东是两条路径,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更有利的一种。 一句话结论: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