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8-03

股东抽逃出资能追加他为被执行人吗?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股东抽逃出资能追加他为被执行人吗?股东把出资转走又转回、或者干脆抽走了。公司还不上钱,能把他追加成被执行人吗?

答 能。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抽逃出资的常见表现是:出资后又把资金转出、以虚假交易冲抵、无偿或者不合理低价转让公司财产等。判断的关键是股东有没有在出资后未经法定程序把出资抽回,造成公司资本的空洞化。主张的一方要提供银行流水、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等证据,证明资金进出与抽逃的对应关系。 追加的范围以抽逃出资的数额为限。程序上由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法院审查后裁定,被追加人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此外,债权人也可以另行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在抽逃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句话结论: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