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8-13

欠债被执行,我的公积金会被划走吗?

Other civil matters

如就房屋租赁、消费维权、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欠债被执行,我的公积金会被划走吗?我欠别人的钱被法院强制执行,听说连公积金都能划走。我账户里存的那几万块,真的保不住吗?

答 能划走,但要过两道关:你得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同时要保证你和你扶养的家人还有基本生活和居住条件。 先看这笔钱的性质。职工自己缴的和单位替你缴的,都归你个人所有,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它在法院可以执行的财产范围内,不是动不了的钱。 动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符合提取情形,也就是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装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二是保障你和你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看病、吃饭、住的地方这笔钱得留出来。 如果你正在用这笔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情况特殊些。实践中多数法院暂不冻结、划扣,两种情形除外:贷款快还清了,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划扣;账户余额超过剩余贷款的部分,超出部分可以划扣。这一层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 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拒绝协助,把责任推给它是没有用的。认为不该执行的,走执行异议程序,由法院审查。 一句话结论: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符合提取条件、又保障了基本生活与居住条件的,法院可以冻结、划拨;正在还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暂不划扣,超出剩余贷款的部分除外。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强制执行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